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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
2016-04-29
作者:
各镇(街道)、园区,有关企业:
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〉》(甬科高〔2016〕7号)要求,及《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(甬科高〔2013〕99号)《关于印发〈镇海区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暂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镇科高〔2015〕35号),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智团创业计划,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(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)、高校毕业生,或者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、项目、团队等形式,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,实现知识与资本、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。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(企业是否备案请查阅宁波市科技信息网-立项通知);未备案的企业,请按照市科技局《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在第一批备案截止时间5月31日前备案;
2.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、大学毕业生,或者是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;
3.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,产品开发潜力大、成长性好,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;
4.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、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,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;
5.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,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。
如企业已承担市智团创业项目且未结题的,不得参与本次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
1.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(www.nbsti.gov.cn),点击“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”,由“CX--Z01智团创业项目”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,并将可行性报告、查新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。
2.同时请上传项目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;如有合作单位的,请上传合作协议。
3.本次申报,不给予受理编号。企业在填报后随时关注项目动态,如需要修改的请及时修改并上报;格式审查无问题后会电话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。
4.相关材料:
(1)申报表;
(2)可行性报告、查新报告(网上申报只需上传封面和结论,书面资料需整套提供);
(3)企业营业执照;
(4)项目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;
(5)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;
(6)产品技术成果证明(专利证书、软件著作权证书等);
(7)申报项目单独记账证明(财务盖章);
(8)其他有关材料。
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。
5.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,与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资料一同装订成册(一式二份)。
三、其它
1.智团创业计划优先支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,以及已经获得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企业。
2.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、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,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;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、勿喷(涂)塑,统一印制《2016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)格式。
3.项目申报截止时间:网上受理为6月2日;书面材料为请在6月12日-6月14日到科技市场科技项目受理窗口集中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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