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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(第一批)海曙区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的通知

2023-03-17

作者:


  各镇(乡)、街道发展服务办,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,各有关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根据《宁波市海曙区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备案管理办法》(海科〔2022〕8号),现将2023年度(第一批)海曙区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(一)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。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%(农业类不低于2%)。

 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。主要包括: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,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%。

  (二)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,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,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1项以上。

  (三)拥有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。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(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)人员不少于4人,或者占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的6%以上。

  (四)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,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完备的研究、开发和实验条件,配备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研发场地。

  (五)中心组织管理体系健全,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、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、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。

  二、申报流程

  (一)申报单位填写《海曙区企业工程(技术)中心备案申报表》(附件1),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(企业营业执照、上年度财务报表、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、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、相关管理制度等),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所属镇(乡)、街道发展服务办、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。

  (二)各镇(乡)、街道、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,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(Word电子版和盖章版各一份)报送区科技局。

  (三)区科技局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,通过后给予备案。